關于第42504325號“木木屋 MUMUWU”商標駁回復審決定書
發布時間:2021-10-05 11:12:56 瀏覽:1448
關于第42504325號“木木屋 MUMUWU”商標
駁回復審決定書
商評字[2020]第0000319804號
申請人:杭州淘購文化傳播有限公司
委托代理人:上海立東品牌策劃事務所(普通合伙)
申請人對我局駁回其第42504325號“木木屋 MUMUWU”商標(以下稱申請商標)注冊申請不服,向我局申請復審。我局予以受理,現已審理終結。
經復審查明認為,駁回決定中引證的第9457859號“木木家 MumuHome及圖”商標已被依法撤銷,撤銷公告刊登于第1722期《商標公告》,據此,其不再構成本案申請商標獲準初步審定的在先權利障礙。
依照《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標法》第二十八條的規定,我局決定如下:
申請商標在復審商品上的注冊申請予以初步審定。
獨任審查員:劉辰
2020年12月08日
來源:未知